陶瓷耐磨管计价方式

2020-06-28 0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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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部分主要是对计价方式、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、承包人提供陶瓷耐磨管材料和工程设备、计价冈险问题作了规定。具体规定包括,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,必须采用工程量漬单计价。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。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,不得作为竟争性费用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,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,承包人投标时,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陶瓷耐磨管项目的综合单价中。

        签约后,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,不予支付。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、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,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、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,发包人应承担此增加的费用和(或)工期延误,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,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,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,承包人提供的陶瓷耐磨管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、运输和保管。

       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,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,由此増加的费用和(或)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。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、工程设备,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、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,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(或)工期延误,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。